简易程序的内容与适用范围:
移民部于2006年6月28日颁布了一项新政策:自2006年9月1日起,所有的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的申请案,采用简化的申请程序。
根据该简易的申请程序,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,不再需要提供全套的证明文件。申请人只需递交以下两项文件即可:
1)申请表:IMM0008表;
2)申请费付款证明。
其它的证明文件,例如出生公证,学历证明等,可以等以后移民官需要时,对当事人提出具体清单时才提供。
采用这一简易程序的好处:
1)让申请人尽快递交申请,提前排队。不需等全部文件都齐全 后再排队申请(例如,目前香港领馆要求申请人先作好清华认证,才递交申请,耗时长久);
2)申请表递送进使馆以后,当事人的资格评分,是依递表日时适用的法律为准的。在此之后,任何对当事人评分不利的法律改变都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评分;
以上的简易申请程序,不适用于以下几类情况:
1)省政府提名计划的申请人;
2)Quebec移民申请人;
3)在加拿大有事先的工作安排的申请人;
4)目前在加拿大有合法的临时签证,如有工作签证、学生签证,申请将递交到Buffalo的申请人;
5)在美国有合法身份,申请将递交到Buffalo的申请人。